Page 350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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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壞及因機械損壞造成第三人死亡、體傷或財物損失。

                          5. 鍋爐保險

                                 鍋爐是一種可能發生「爆炸」的設備,鍋爐保險承保範圍主

                             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之毀損、因鍋爐爆炸造成被保險人所有鄰近
                             財物之毀損或第三人死亡、體傷、財物損失。

                          6. 電子設備綜合保險


                                 電腦已被廣泛運用於工商業、公共行政上,電腦設備包括輸
                             入、輸出裝置、算術及控制線路及記憶體三大部分,電子設備綜
                             合險之承保範圍即針對上述設備分為三部分:

                             (1) 電子設備本體綜合損失險。

                             (2)  外在資料儲存體綜合損失險:如磁碟受到危險事故造成損失
                                之賠償。

                             (3)  額外費用保險:即電子設備因危險事故無法使用,另外租借
                                電子設備繼續工作所增加之費用。

                          7. 完工土木工程保險


                                 指經興建、擴建或改建完成並經檢驗合格可供使用之各種土
                             木工程設施及其相關機電設備,因發生火災、颱風、洪水、地

                             震、地陷、山崩、或惡意破壞,造成保險標的遭受突發不可預料
                             之毀損或滅失,致被保險人受有損失時,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

                          8. 工程保證保險


                                 工程保證保險是一種保證保險,保證保險係屬於擔保業務。
                             根據被保證人 (義務人)  的要求,向受益人 (權利人)  提供其信用

                             擔保的保險。保證保險只是對權利人的擔保;是保險人對被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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