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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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押標金像證保險、工程支付款保證保險、住宅抵押貸款償還保證
                        保險、配合政府採購法之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履約保證金保證保

                        險及保固保證金保證保險等。工程保證保險如前述說明,本節僅就員
                        工誠實保證保險說明之。


                        (六)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員工不誠實行為所致之損失。

                        本保險所指之不誠實行為包括強盜、搶奪、詐欺、侵占及其他不法行
                        為,與竊盜保險同屬犯罪保險之範疇。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中,保險人

                        即是保證人,被保險人或稱權利人即為僱主,被保證人或稱義務人則
                        是員工。

                          1.  承保對象:金融機構、政府機關、公私企業及人民團體均可投保
                             本保險。惟其被保證之員工必須是接受聘僱、受有人事管理約束

                             並領受薪津者,如會計人員、業務人員、經理人員,但不包括
                             「董監事」。

                          2.  保險標的:被保險人所有、依法應負責任或以任何名義保管之財
                             產均為本保險之標的。而所謂財產是指貨幣、票據、有價證券及

                             有形財物。
                          3.  責任範圍:誠實保證保險主要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致使僱主遭

                             受的經濟損失。所謂不誠實行為是指強盜、搶奪、竊盜、詐欺、
                             侵占或其他不法行為。

                          4.  損失發現期間:因員工不誠實行為所致之損失,如未能於損失發
                             現期間屆滿前發現。保險公司即不負賠償責任。所謂損失發現期

                             間是指自損失發生之日起 2 年,或被保證員工保證責任終止之日
                             起 6 個月,並以兩者之中先屆期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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