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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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押標金像證保險、工程支付款保證保險、住宅抵押貸款償還保證
保險、配合政府採購法之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履約保證金保證保
險及保固保證金保證保險等。工程保證保險如前述說明,本節僅就員
工誠實保證保險說明之。
(六)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員工不誠實行為所致之損失。
本保險所指之不誠實行為包括強盜、搶奪、詐欺、侵占及其他不法行
為,與竊盜保險同屬犯罪保險之範疇。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中,保險人
即是保證人,被保險人或稱權利人即為僱主,被保證人或稱義務人則
是員工。
1. 承保對象:金融機構、政府機關、公私企業及人民團體均可投保
本保險。惟其被保證之員工必須是接受聘僱、受有人事管理約束
並領受薪津者,如會計人員、業務人員、經理人員,但不包括
「董監事」。
2. 保險標的:被保險人所有、依法應負責任或以任何名義保管之財
產均為本保險之標的。而所謂財產是指貨幣、票據、有價證券及
有形財物。
3. 責任範圍:誠實保證保險主要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致使僱主遭
受的經濟損失。所謂不誠實行為是指強盜、搶奪、竊盜、詐欺、
侵占或其他不法行為。
4. 損失發現期間:因員工不誠實行為所致之損失,如未能於損失發
現期間屆滿前發現。保險公司即不負賠償責任。所謂損失發現期
間是指自損失發生之日起 2 年,或被保證員工保證責任終止之日
起 6 個月,並以兩者之中先屆期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