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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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類繁多,例如火災、爆炸、地震、竊盜、死亡、疾病等,可依其成
                             因分為:
                                1.  自然風險事故:例如颱風、洪水、雷擊、腐蝕、折舊、物的本質

                                  (煤的自燃) 等。

                                2.  人為風險事故:例如縱火、車禍、詐騙、竊盜、環境汙染、工作
                                  設計不當、疾病等。

                                3.  經濟風險事故:例如通貨膨脹、科技進步、景氣衰退、消費者嗜
                                  好之改變等。


                             (三)損失 (Loss)

                                  係指標的物因為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風險事故的發生,而產生
                             標的經濟價值的減少或滅失。此種經濟價值的損失,必須以「非故意

                             (Unintentional)」所致者為限。損失依性質與結果的不同可做以下的分

                             類:

                                1. 依損失性質可分

                                  (1) 直接損失 (Direct Loss)

                                          指因風險事故的發生,導致人身與財產遭受立即的第一
                                      次傷害與損失。例如工廠設備或存貨商品因為火災事故的發

                                      生,所致毀損滅失;或人員因火災事故所致之體傷。

                                  (2) 間接損失 (Indirect Loss)

                                          指直接損失發生後,所延伸的第二次損失,又稱為從屬
                                      損失或附屬損失。企業廠房等資產因火災事故造成本身的損
                                      失外,尚會產生營業中斷期間的收入損失以及相關額外費用

                                      的支出;或人因火災事故死亡所致其收入中斷、隨後的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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