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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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德風險因素 (Moral Hazard )
個人不誠實的心態或不正直之行為或企圖,故意促使風險事
故的發生,以致引起損失結果或擴大損失程度,稱為道德風險因
素。例如投保火災保險於經濟不景氣時,故意縱火索賠之案件;
或於人壽保險中,對他人的加害謀殺、對自身的故意成殘,其企
圖詐領保險金之心態與作法皆屬之。此種風險因素通常無法控制
其發生之機率與損失之幅度,而且對於社會之公共秩序與善良風
俗亦有著負面的影響,是屬於保險管理排除的部分。
3. 怠忽風險因素 (Morale Hazard )
個人消極不作為的心理傾向。包括因為個人不注意、不關心
的疏忽心態,故意或疏漏不作為,而導致增加事故的發生與損失
的擴大,稱為怠忽風險因素 (亦稱心理風險因素)。此種消極不作
為的心理態度更常見於已有保險保障的事故發生,例如於購買火
災保險後,由於有保險契約之保障,縱使火災造成損失發生,亦
有保險金可以領取,這樣的心態容易放任火勢延燒,不立即撲滅
搶救,而致財物損失擴大。
(二)風險事故 (Peril)
前述風險因素的存在只是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件,而非「有風險因
素即必生損失之結果」。若於各項風險因素存在之環境中,引發風險
事故的發生,就可能會產生損失,亦即風險事故為損失發生的原因
(Cause of Loss)。例如下雨天開車,包括視線不佳、路況、車況、駕駛
習慣等,都是產生撞擊毀損的風險因素,但若車禍事故不發生,則該
汽車就不會有撞毀的損失發生,此車禍事故即為風險事故。風險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