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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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道德風險因素 (Moral Hazard )

                                 個人不誠實的心態或不正直之行為或企圖,故意促使風險事
                             故的發生,以致引起損失結果或擴大損失程度,稱為道德風險因

                             素。例如投保火災保險於經濟不景氣時,故意縱火索賠之案件;
                             或於人壽保險中,對他人的加害謀殺、對自身的故意成殘,其企

                             圖詐領保險金之心態與作法皆屬之。此種風險因素通常無法控制
                             其發生之機率與損失之幅度,而且對於社會之公共秩序與善良風

                             俗亦有著負面的影響,是屬於保險管理排除的部分。

                          3. 怠忽風險因素 (Morale Hazard )

                                 個人消極不作為的心理傾向。包括因為個人不注意、不關心

                             的疏忽心態,故意或疏漏不作為,而導致增加事故的發生與損失
                             的擴大,稱為怠忽風險因素 (亦稱心理風險因素)。此種消極不作

                             為的心理態度更常見於已有保險保障的事故發生,例如於購買火
                             災保險後,由於有保險契約之保障,縱使火災造成損失發生,亦

                             有保險金可以領取,這樣的心態容易放任火勢延燒,不立即撲滅
                             搶救,而致財物損失擴大。


                        (二)風險事故 (Peril)

                            前述風險因素的存在只是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件,而非「有風險因

                        素即必生損失之結果」。若於各項風險因素存在之環境中,引發風險

                        事故的發生,就可能會產生損失,亦即風險事故為損失發生的原因
                        (Cause of Loss)。例如下雨天開車,包括視線不佳、路況、車況、駕駛
                        習慣等,都是產生撞擊毀損的風險因素,但若車禍事故不發生,則該

                        汽車就不會有撞毀的損失發生,此車禍事故即為風險事故。風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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