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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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定風險與基本風險

                          1.  特定風險:其發生多為個別原因,而其結果僅影響特定對象之風
                             險,例如某公司發生火災,只影響到該公司。特定風險常屬於純

                             粹風險,一般可以保險或損失預防等方法來處理此類風險。
                          2.  基本風險:其發生非因個人之錯誤行為所致,而其結果是會影響

                             群體或大部分人的風險,例如戰爭、社會動亂影響的層面很大。
                             此類風險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性保險,或運用其他風險移轉之方式

                             予以處理,而非一般的商業性保險所能承保的。


                        (四)靜態風險與動態風險

                          1.  靜態風險:指因自然力之不規則變動或人類的過失行為而導致損
                             失之風險。自然力之不規則變動為無法避免或抗拒者,例如地

                             震、颱風、海嘯、暴風雨等屬之,隨機出現為其特性。此類風險
                             屬於僅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純粹風險,通常可用統計方法

                             測出其規則性,適合以保險方式加以管理。

                          2.  動態風險:係指由於經濟、社會、科技、政治等因素變遷所產
                             生,如結構性失業、物價波動、消費者嗜好、股市行情或政府的
                             決策等不可測之因素所致,此類風險可同時為純粹風險與投機風

                             險,例如戰爭事故 (純粹風險) 與產品的創新 (投機風險)。由於此

                             種風險的可變性,事前即無法以統計方法加以有效地推估,不適
                             合以保險方式加以管理。


                        (五)人身風險、財產風險與責任風險

                          1.  人身風險:指與個人的生命與健康有關的一切風險,如死亡、殘

                             廢、疾病、傷害、老年、失業等風險事故而導致收入損失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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