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P. 204

190

























                                                       圖 7-3


                            例如,投資期限半年的台積電高收益票券,年息 10% (隱含利率

                        5%及權利金 5%),發行時台積電股價為 50 元,投資人賣出賣權,執
                        行價格為 40 元。假設投資本金是 100 萬元,到期時,若台積電股價在

                        40 元以上,賣權之買方將不執行權利,投資人可以拿到 5 萬元 (10%
                        ×6 個月/12 個月×100 萬元) 的利息,等於投資半年就可以拿回 105 萬

                        元;但若台積電股價跌到 40 元以下,假設為 32 元,則賣權之買方將
                        執行權利,投資人會被迫轉成持有 25,000 股台積電股票 (1,000,000÷

                        40),或以現金結算損失 20 萬元 [(40-32)×25,000 股],扣除原得之利
                        息 5 萬元,仍有淨損 15 萬元。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