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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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約為 10%),其 2 年的報酬約為 12%,即每年報酬率固定為
6%。
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CB Asset Swap)
資產交換的設計原理與利率交換、通貨交換契約類似,主要亦係
交換不同計息方式之現金流量。可轉換公司債的資產交換,則是指銀
行以其持有之可轉換公司債售與投資者 (買方),並根據銀行將其可轉
換公司債售予投資者之成交金額做為名目本金;投資者即可根據其現
金流量需求,與銀行進行利率交換,約定在該契約存續之期間內,銀
行須以約定之固定或浮動利率方式計息支付予投資者,而投資者則以
該可轉換公司債所生之債息與利息補償金與銀行進行交換,但銀行具
有在契約到期日前得隨時買回該公司債之權利。
由於可轉換公司債係包括債券與選擇權兩部分,除了如同一般公
司債可領取利息外,另附加了可將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普通股之權
利。因此,銀行可將可轉換公司債拆成固定收益 (公司債) 與選擇權兩
部分,分別出售給不同需求的投資者;亦即將債券部分售予債券投資
者,而選擇權部分 (美式買權) 則另售予選擇權投資者。
1. 債券端交易:銀行以約定之利息報酬與債券投資人就該轉換公司
債所生之債息與利息補償金進行交換,並依據投資者的需求,改
變成該投資者所需之現金流量。銀行並保有契約到期日前得向債
券投資人買回該轉換公司債之權利。
2. 選擇權交易:選擇權買方 (投資人) 支付銀行權利金,以取得在契
約到期日前可隨時買回該轉換公司債,以利轉換為普通股之權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