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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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範例

                                  假設中臺公司持有一臺灣股票投資組合,此組合與臺灣加權股價
                             指數波動的相關程度相當高。然而,中臺公司的董事會因不願承擔指

                             數下跌所產生的投資損失,打算將投資組合的報酬轉換成固定利率的
                             報酬。因此中臺公司和銀行簽訂權益交換契約,名目本金為 1 億元,

                             契約有效期間為 2 年,每隔半年計算支付金額,中臺公司必須支付臺
                             股指數的報酬給銀行,而銀行付出的交換利率為 6% (半年則為 3%),

                             經由交換過程後,中臺公司 (股權端)  將指數報酬順利轉換為固定利率
                             報酬。由於臺股指數的報酬可能為正;也可能為負,因此對於中臺公

                             司而言,每半年所支付的金額可能為正數;也可能為負數。假設臺股
                             指數報酬如下表:

                                        臺股指數報酬        中臺公司應付           銀行應付          銀行淨應付

                              半年                 4%        400 萬元         300 萬元        -100 萬元
                              一年                 -2%       -200 萬元        300 萬元         500 萬元

                              一年半                3%        300 萬元         300 萬元               0
                              二年                 5%        500 萬元         300 萬元        -200 萬元

                              合計                          1,000 萬元      1,200 萬元         200 萬元

                                  半年後,臺股指數的報酬為 4%,則銀行應支付給中臺公司的金
                             額為 300 萬元 (3%×1 億元),中臺公司支付給銀行的金額為 400 萬元

                             (4%×1 億元);若再半年後,若臺股指數的報酬為-2%  ,銀行依舊需
                             付出 300 萬元給中臺公司,但是因為指數報酬為負,故中臺公司不但

                             不需支付任何金額給銀行,反而可以從銀行得到 200 萬元,此時中臺
                             公司的總利得為 500 萬元。整理 2 年之收支,合計中臺公司淨收 200

                             萬元,加上中臺公司在 2 年期間以其 1 億元股票投資組合之收益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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