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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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交換
一、信用違約交換
信用違約交換 (Credit Default Swaps, CDS) 是一種可供投資人規避
信用風險的契約,由承受信用風險的一方 (買方) 與另外一方 (賣方) 進
行交換,在契約期間買方須定期支付一筆固定的費用給賣方 (類似權
利金的概念),以換取在違約事件 (Credit Event) 發生時,有權將持有
的債券以面額賣給賣方,此債券面額即為契約的名目本金。
信用違約交換的交割方式亦分為實物交割與現金結算兩種。若採
實物交割,當違約事件發生時,可由買方將持有的債券賣給賣方,賣
方則支付債券的面額給買方。若採現金結算,則必須先計算買方所持
債券在發生違約事件後所剩餘的價值 (以債券價格百分比的形式表
示,如 Q%),然後據此計算現金結算的金額,如 6-1 式所示:
信用違約交換現金結算的金額=L×(100-Q)% (6-1)
例如老王持有一張面額 100 萬元的公司債,5 年後到期,為了規
避該公司債的信用風險,與大統銀行承作一筆 5 年期的信用違約交
換,名目本金 100 萬元,老王每年要支付 1%的費用給大統銀行,但
有權在公司債發行違約事件時,以面額將公司債賣給大統銀行。根據
該契約內容,若公司債在 5 年內都沒有發生違約事件,老王將沒有任
何的報償,且每年要支付 10,000 元給大統銀行。反之,當公司債有發
行違約事件時,若採實物交割,老王可將公司債以面額賣給大統銀
行,老王可獲得 100 萬元的價款;若採現金結算,則須先計算公司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