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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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剩餘價值,假設 Q 為 30,大統銀行就須支付 70 萬元[=$1,000,000
                        ×(100-30)%]的價款給老王。



                        二、總報酬交換



                            總報酬交換 (Total Return Swaps) 是由交易雙方針對個別持有的資
                        產或資產群組所能產生的總報酬率進行交換,其目的在於將某資產的

                        信用風險移轉成其他資產的信用風險,或分散其所承受的信用風險。
                        例如有甲、乙兩家銀行,甲銀行的放款對象多集中於高科技產業;而

                        乙銀行則集中於傳統產業。若兩家銀行擔心未來景氣的變化會提高集
                        中放款單一產業的風險 (如信用風險),則可各自與第三者 (如丙銀行

                        或丁銀行)進行總報酬交換,將放款的總報酬交換成固定利率或浮動利
                        率 (如 LIBOR) 的利息收入,以達到轉移信用風險的目的。

                            此外,兩家銀行彼此之間也可承作總報酬交換,例如甲銀行將部
                        分高科技放款的總報酬與乙銀行的部分傳統產業放款的總報酬進行交

                        換,如此兩家銀行便可分散放款的對象,達到降低信用風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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