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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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期貨交易人:係指委託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之人。在期貨市場
                                  中,期貨交易人之交易動機可區分為:

                                  (1)  避險動機:指持有現貨部位,暴露於現貨價格波動風險之交
                                      易人,這些人為規避所握有資產之風險,則採用期貨交易來

                                      避險。
                                  (2)  投機動機:指為獲取高額報酬率而願意承擔風險,因此利用
                                      期貨交易契約投機獲利之交易人。

                                  (3)  套利動機:在市場上,一旦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失衡,交易

                                      人會立刻進行買低賣高的套利行為,而由於套利的存在,市
                                      場的價格可以透過其套利的行為獲得均衡。

                                7.  期貨商受委託進行期貨交易時,應向期貨交易人收取交易保證金

                                  或權利金,並設置客戶明細帳,逐日計算其餘額。
                                8.  槓桿交易商,指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之事業。槓桿交易商須

                                  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槓桿交易商之設
                                  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9.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
                                  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期貨

                                  服務事業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期貨交易業務


                             (一)期貨商品的分類


                                  期貨商品分為「金融期貨」與「商品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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