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退休金QA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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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攸關權益的勞保老年制度
情況二:
勞工甲至 A 公司服務之到職日為 9 月 10 日,A 公司當日
下午則依規定完成勞工甲的投保通知。今若勞工甲於公司處理
加保手續 (10 日) 當日上午發生保險事故,因為這是屬於到職
當日投保,所以保險效力自通知當天生效。由此可知,縱使保
險事故發生在加保手續完成前,勞工甲仍可於勞保中獲得相關
保險給付!
另外,若勞資雙方約定 9 月 1 日為到職日,但當日為星期
天,則屬於假日到職次日加保之情形,勞工保險將追溯至到職
日生效。對投保單位所屬勞工於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紀念
日、勞動節日或適逢颱風過境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之日
到、離職,投保單位於放假日之翌日申報加、退保,並提具
到、離職相關證明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自其到、離
職之當日生效。又勞工於夜間到職,而郵局已下班或行政人員
已下班,致無法於到職當日辦理加保,如投保單位於到職之翌
日辦理加保,並提具夜間到職之相關證明者,其保險效力自其
到職當日生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7 年 4 月 15 日勞保 2 字第
0970140137 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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