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期貨與選擇權操作實務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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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價平選擇權


                                  價平 (At-the-Money)  選擇權為不具內含價值的選擇權契
                              約,選擇權買方無論是否行使履約權利,皆不會有獲利或損失
                              (不計所付出的權利金成本),亦即,

                                  買權:履約價格=標的資產價格
                                  賣權:履約價格=標的資產價格

                              (三)價外選擇權


                                  價外 (Out-of-the-Money)  選擇權為不具有內含價值的選擇
                              權契約,選擇權買方若行使履約權利將造成損失 (不計所付出
                              的權利金成本),亦即,

                                  買權:履約價格>標的資產價格

                                  賣權:履約價格<標的資產價格

                                  選擇權的權利金價值來源雖可概分為內含價值及時間價
                              值,但實際上影響選擇權價格變化的因素相當多,後面將進一

                              步探討與整理。

                              二、賣權與買權平價定理


                                  賣權與買權平價 (Put-Call Parity)  定理係指賣權與買權間
                              的價格關係,為相同標的資產、到期日及履約價格的賣權與買

                              權具有相同的時間價值。賣權與買權間的價格具有一定的平衡
                              關係,在標的資產不發放股利的前提下,一個歐式賣權的價格
                              相當於一個歐式買權的價格減去標的資產價格再加上履約價格

                              折現,也可表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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