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期貨與選擇權操作實務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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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價平選擇權
價平 (At-the-Money) 選擇權為不具內含價值的選擇權契
約,選擇權買方無論是否行使履約權利,皆不會有獲利或損失
(不計所付出的權利金成本),亦即,
買權:履約價格=標的資產價格
賣權:履約價格=標的資產價格
(三)價外選擇權
價外 (Out-of-the-Money) 選擇權為不具有內含價值的選擇
權契約,選擇權買方若行使履約權利將造成損失 (不計所付出
的權利金成本),亦即,
買權:履約價格>標的資產價格
賣權:履約價格<標的資產價格
選擇權的權利金價值來源雖可概分為內含價值及時間價
值,但實際上影響選擇權價格變化的因素相當多,後面將進一
步探討與整理。
二、賣權與買權平價定理
賣權與買權平價 (Put-Call Parity) 定理係指賣權與買權間
的價格關係,為相同標的資產、到期日及履約價格的賣權與買
權具有相同的時間價值。賣權與買權間的價格具有一定的平衡
關係,在標的資產不發放股利的前提下,一個歐式賣權的價格
相當於一個歐式買權的價格減去標的資產價格再加上履約價格
折現,也可表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