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期貨與選擇權操作實務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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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 (Derivative Financial Products) 是以某種
特定商品做為標的資產所衍生出來的金融商品,契約的價值隨
著標的資產的變動而改變,除遠期契約、交換契約與期貨之
外,選擇權 (Option) 更是交易量最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之
一。與期貨相類似,選擇權也是一種契約,選擇權的買方在支
付權利金 (Premium) 後,有權利在未來約定的某特定到期
日,依照履約價格 (Strike Price;Exercise Price) 買進或賣出
特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例如 A 股票現貨價格 100 元,某甲
支付 10 元的權利金,在 8 月 8 日買入以 102 元為履約價格且
在 8 月 15 日到期的 A 股票選擇權買權,則在到期日時,無論
A 股票現貨漲至何種價位,某甲皆可以 102 元買入。實際上,
選擇權與期貨商品雖同樣為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也具備高槓
桿交易的特色,但最大的差異在於期貨的交易主體是標的資產
價格,而選擇權的交易主體卻是一種權利,標的資產為選擇權
表彰執行權利的對象,兩種商品的買賣權利義務關係並不一
樣。
選擇權的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則擁有到期交割標的資產與
否的權利;而選擇權的賣方則具有交割義務,在選擇權市場交
易的是以特定價格買賣的權利價值,因此,選擇權的買方最大
風險僅為所付出的權利金,但可能因為標的資產價格走勢符合
預期而帶來倍數獲利;相對地,選擇權的賣方則是負擔交割義
務,在收受權利金的背後也承擔無限的風險。然而市場是公平
的,在看似權利義務不對稱且風險報酬不相當的比較下,市場
權利金的高低也隱含著買賣雙方付出與收取的風險貼水 (Ri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