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期貨與選擇權操作實務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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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衍生性金融商品  (Derivative Financial Products)  是以某種

                              特定商品做為標的資產所衍生出來的金融商品,契約的價值隨
                              著標的資產的變動而改變,除遠期契約、交換契約與期貨之

                              外,選擇權 (Option)  更是交易量最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之
                              一。與期貨相類似,選擇權也是一種契約,選擇權的買方在支

                              付權利金 (Premium)  後,有權利在未來約定的某特定到期
                              日,依照履約價格 (Strike Price;Exercise Price)  買進或賣出

                              特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例如 A 股票現貨價格 100 元,某甲
                              支付 10 元的權利金,在 8 月 8 日買入以 102 元為履約價格且
                              在 8 月 15 日到期的 A 股票選擇權買權,則在到期日時,無論

                              A 股票現貨漲至何種價位,某甲皆可以 102 元買入。實際上,
                              選擇權與期貨商品雖同樣為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也具備高槓

                              桿交易的特色,但最大的差異在於期貨的交易主體是標的資產
                              價格,而選擇權的交易主體卻是一種權利,標的資產為選擇權

                              表彰執行權利的對象,兩種商品的買賣權利義務關係並不一
                              樣。

                                  選擇權的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則擁有到期交割標的資產與
                              否的權利;而選擇權的賣方則具有交割義務,在選擇權市場交

                              易的是以特定價格買賣的權利價值,因此,選擇權的買方最大
                              風險僅為所付出的權利金,但可能因為標的資產價格走勢符合

                              預期而帶來倍數獲利;相對地,選擇權的賣方則是負擔交割義
                              務,在收受權利金的背後也承擔無限的風險。然而市場是公平
                              的,在看似權利義務不對稱且風險報酬不相當的比較下,市場

                              權利金的高低也隱含著買賣雙方付出與收取的風險貼水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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