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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             疑義                      財政部說明
                                4    保險人計算要保人所得額            1. 保險人計算要保人所得額時,非可
                                     時,非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             直接合理明確歸屬於各該類收益之
                                     於各該類收益之投資相關費             投資相關費用,應依各該收益所屬
                                     用應如何分攤?                  所得類別之收入金額占其總收入之
                                                              比例分攤,自各該類收入 (含利息
                                                              所得及股利所得)  項下減除。
                                                            2. 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之投資標的或
                                                              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標的發生之各
                                                              項收益 (含中華民國境內外各類應
                                                              稅、免稅及分離課稅所得),均應依
                                                              前開計算方式分攤。
                                5    保險人計算要保人所得額            1.  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於各該類收益
                                     時,與投資相關之直接或間             之投資相關費用 (即直接費用),應
                                     接費用,可否遞延至以後年             於該費用歸屬之收益發生年度認列
                                     度再予減除?                   減除。
                                                            2.  非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於各該類收
                                                              益之投資相關費用 (即間接費用),
                                                              僅得於該費用發生年度按各該類收
                                                              益所屬之所得類別之收入金額占其
                                                              總收入之比例分攤,尚無遞延減除
                                                              問題。
                                6    有關要保人甲之投資型保險           1. 要保人甲之投資型保險契約 A 所發
                                     契約 A 所發生與投資相關費           生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於各該類收
                                     用之處理原則:                  益之投資相關費用,應個別歸屬於
                                     1.  可否自 A 契約之各項收         收益發生年度認列減除;非可直接
                                        益項下減除 (跨交易)?          合理明確歸屬於各該類收益之投資
                                     2.  可否 扣抵要 保人甲其 他        相關費用,則應依各該類收益所屬
                                        投資 型保 險契 約之 投資        之所得類別之收入金額占其總收入
                                        收益 (跨保單)?             之比例於費用發生年度分攤減除,
                                     3.  可否 扣抵要 保人甲與 其        尚無遞延以後年度減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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