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讓你的理財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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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 疑義 財政部說明
構取得之存款利息及其扣繳稅款,
全數歸屬要保人;利息差額屬保險
人所為之保險給付,免計入要保人
所得課稅。
9 個人投資型保險所得課稅規 投資型保險所得相關課稅規定係適用
定自何時開始適用? 於 99 年 1 月 1 日以後訂立之保險契
約。有關訂立日期之認定,應以契約
生效日為準。
10 要保人之收益應如何認定所 要保人之收益應計入「保險人將投資
屬年度? 收益計算分配至要保人投資帳戶日」
所屬年度。
11 投資型保險契約之保險給付 保險人因保險條件成就自公司帳戶先
實務運作流程,係保險人自 行墊付保險給付,嗣再辦理專設帳簿
公司帳戶先行墊付,再辦理 投資標的贖回時,應就各標的產生之
專設帳簿投資標的贖回,該 收益計算要保人之所得額,至該贖回
贖回款於匯還公司帳戶前產 款 於匯還 公司帳 戶前產 生之利 息收
生之利息收入及扣繳稅款應 入,應歸屬保險人,計入營利事業所
如何處理? 得額,其扣繳稅款得扣抵保險人之應
納稅額。
12 要保人變更,應如何認定投 要保人變更,其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
資型保險契約收益之所得 之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標
人? 的發生之收益,應以收益發生時點之
要保人為所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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