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讓你的理財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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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             疑義                      財政部說明
                                                              構取得之存款利息及其扣繳稅款,
                                                              全數歸屬要保人;利息差額屬保險
                                                              人所為之保險給付,免計入要保人
                                                              所得課稅。
                                9    個人投資型保險所得課稅規           投資型保險所得相關課稅規定係適用
                                     定自何時開始適用?              於 99 年 1 月 1 日以後訂立之保險契
                                                            約。有關訂立日期之認定,應以契約
                                                            生效日為準。
                                10   要保人之收益應如何認定所           要保人之收益應計入「保險人將投資
                                     屬年度?                   收益計算分配至要保人投資帳戶日」
                                                            所屬年度。
                                11   投資型保險契約之保險給付           保險人因保險條件成就自公司帳戶先
                                     實務運作流程,係保險人自           行墊付保險給付,嗣再辦理專設帳簿
                                     公司帳戶先行墊付,再辦理           投資標的贖回時,應就各標的產生之
                                     專設帳簿投資標的贖回,該           收益計算要保人之所得額,至該贖回
                                     贖回款於匯還公司帳戶前產           款 於匯還 公司帳 戶前產 生之利 息收
                                     生之利息收入及扣繳稅款應           入,應歸屬保險人,計入營利事業所
                                     如何處理?                  得額,其扣繳稅款得扣抵保險人之應
                                                            納稅額。
                                12   要保人變更,應如何認定投           要保人變更,其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
                                     資型保險契約收益之所得            之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標
                                     人?                     的發生之收益,應以收益發生時點之
                                                            要保人為所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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