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讓你的理財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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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             疑義                      財政部說明
                                         他保 險公 司所 訂立 之投       2. 投資型保險契約 A 所發生與投資相
                                         資型 保險 契約 之投 資收         關費用,僅能依前開原則自 A 契約
                                         益 (跨公司)?               連結之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
                                       4.  可否 扣抵要 保人甲申 報        運用標的發生之收益減除,尚無跨
                                         戶內 其他 人之 投資 收益         保單、跨公司及跨申報戶內其他人
                                         (跨申報戶內之其他人)?           之投資收益扣抵問題。
                                       5.  可否 遞延至 以後年度 再      3.  至要保人甲之投資型保險契約 A 所
                                         予減除 (跨年度)?             發生之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得自甲
                                                                同 年 度 其他海外 財產 交易所得 扣
                                                                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
                                                                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係以實
                                                                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
                                                                益 , 並 經稽徵機 關核 實認定者 為
                                                                限。
                                  7    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投資標           由保險人按所得類別以現行一般扣繳
                                       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標           憑單或股利憑單轉開。
                                       的為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者,保險人應如何轉
                                       開扣繳憑單?
                                  8    以保險人名義存放於金融機           1. 以保險人名義存放於金融機構取得
                                       構取得之存款利息與保單條             之存款利息大於保險人依保單條款
                                       款之約定給付要保人之存款             約定給付要保人之存款利息:保險
                                       利息不同時,保險人應如何             人應以實際給付要保人之利息及相
                                       計算歸屬於要保人之所得金             對之扣繳稅款,歸屬要保人;利息
                                       額及扣繳稅款?                  差額及相對之扣繳稅款,歸屬保險
                                                                人。
                                                              2. 以保險人名義存放於金融機構取得
                                                                之存款利息小於保險人依保單條款
                                                                約定給付要保人之存款利息:保險
                                                                人應將以保險人名義存放於金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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