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讓你的理財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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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 疑義 財政部說明
他保 險公 司所 訂立 之投 2. 投資型保險契約 A 所發生與投資相
資型 保險 契約 之投 資收 關費用,僅能依前開原則自 A 契約
益 (跨公司)? 連結之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
4. 可否 扣抵要 保人甲申 報 運用標的發生之收益減除,尚無跨
戶內 其他 人之 投資 收益 保單、跨公司及跨申報戶內其他人
(跨申報戶內之其他人)? 之投資收益扣抵問題。
5. 可否 遞延至 以後年度 再 3. 至要保人甲之投資型保險契約 A 所
予減除 (跨年度)? 發生之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得自甲
同 年 度 其他海外 財產 交易所得 扣
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
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係以實
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
益 , 並 經稽徵機 關核 實認定者 為
限。
7 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投資標 由保險人按所得類別以現行一般扣繳
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標 憑單或股利憑單轉開。
的為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者,保險人應如何轉
開扣繳憑單?
8 以保險人名義存放於金融機 1. 以保險人名義存放於金融機構取得
構取得之存款利息與保單條 之存款利息大於保險人依保單條款
款之約定給付要保人之存款 約定給付要保人之存款利息:保險
利息不同時,保險人應如何 人應以實際給付要保人之利息及相
計算歸屬於要保人之所得金 對之扣繳稅款,歸屬要保人;利息
額及扣繳稅款? 差額及相對之扣繳稅款,歸屬保險
人。
2. 以保險人名義存放於金融機構取得
之存款利息小於保險人依保單條款
約定給付要保人之存款利息:保險
人應將以保險人名義存放於金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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