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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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議定
1. 利 (費) 率:應收帳款之承購及融資,係收取承購之承購手續
費及預支價金利息;而手續費之收入,係按照每次交易發票金
額之一定百分比收取。預支價金之利息,則係按每次預支價金
金額,於考慮資金成本及買賣雙方風險後,依預支價金天數,
計算應收之利息。至於預支價金之實際利率,按一般銀行內規
承作利率,係採固定、機動,抑或按不同時段混合計息等,多
會以不超過銀行之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再加上一或兩個百分點
為承作利率條件,且多以機動利率計息。
2. 期間:每筆預支價金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180 天,並應參酌買賣
雙方實際約定之交易契約所訂付款條件,原則上,以最末一筆
應收帳款到期日之次營業日為預支價金到期日。
審 核
1. 銀行辦理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案件,應按分層授權之權責,一
般多分為分行、應收帳款承購審核小組及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
門等審核層級。
(1) 分行
分行經理人及授信主管除應按銀行授信審查制度審核
外,並應就授信與徵信經辦員是否依內部規定程序,對
賣方與買方確實辦理徵信、額度申請、簽約及對保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