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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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賣方能否償還銀行預支價金之風險。
道德風險:賣方未遵守銀行之契約規定,而造成銀行損
失之風險。
3. 本案例研訓商銀新竹分行在預支價金予今生公司時,並受讓對
高深公司之應收債權;該分行未依該行內部規定,以雙掛號寄
發「應收帳款債權轉讓通知書」予買方,「應收帳款債權轉讓
通知書回執聯」亦未經買方蓋章並為保管,而逕將轉讓通知書
交予今生公司,且通知書回執聯之買方高深公司簽章,與所簽
供銷合約之簽章樣式不同,明顯可研判高深公司與今生公司如
非存在有買賣爭端外,亦有可能買賣雙方聯合欺騙銀行之可
能。
4. 高深公司以未接獲債權轉讓通知書,而不履行債務,按債權已
依約轉讓,高深公司該項主張,本質上並非合理。又今生公司
以債權已轉讓該行,而債權收回與否與該公司無關,按銀行與
借款戶簽訂之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契約,其債權讓與條款,一
般會約定如未獲償還債權時,銀行將依借款戶未依相關條款及
應收帳款承購之應盡義務,而終止應收帳款之承購與融資。本
案例足以分析,今生公司是無法以債權已轉讓,而免除其債權
人風險。
5. 本案新竹分行授信經辦員、應收帳款承購審核小組及總行企業
金融管理部門,均未盡債權轉讓期間內之權責,對買方與賣方
間是否存在營運或利益問題,亦未盡其徵信與審核責任,以致
買賣雙方在該項債權轉讓程序中,不停閃躲責任,且影響應收
帳款承購債權之歸收與預支價金之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