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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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額度訂定與條件議定


                                 銀行對借款戶國際應收帳款承購與預支價金額度之訂定、手

                             續費及預支價金利息方式,與承作國內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相
                             仿。








                                                        審  核


                             1.  銀行辦理國際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案件,應按分層授權之權
                                責,一般多分為分行、應收帳款承購審核小組、國外部 (或

                                OBU)  及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等審核層級,以下就各相關層
                                級審核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業務時,應注意事項者:

                               (1)  分行:分行經理人及授信主管對國際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
                                   案件程序與方式,與承作國內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相仿。

                               (2)  應收帳款承購審核小組:應收帳款承購審核小組除審核分
                                   行權責以上案件是否依銀行內部作業規定辦理外,並對銀

                                   行所承購應收帳款債權涉及境外銷售交易者,採行派員駐
                                   點或定期至境外確認買方經營現況與信用情形,並查證應

                                   收帳款交易之真實性。而銀行僅擔任 EF 時,則代表銀行與
                                   國外 IF 建立合作關係,申請買方信用額度、對國外 IF 之徵

                                   信及授信申請,並定期評估、期中管理、覆審及額度之控
                                   管。

                               (3)  國外部 (或 OBU):國外部 (或 OBU)  依應收帳款承購及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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