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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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及營運情形,如發現買賣雙方有重大異常交易情事、信
用貶落及異常時,應即中止其額度之使用,採取必要保全
措施,並立即提報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及應收帳款承購
審核小組。
(2) 應收帳款承購審核小組:應就每月月底賣方尚有預支價金
餘額之案件,對其帳款非由買方匯入、帳款延遲付款逾 1
個月以上或到期拒付、付款誤差 (含銷貨折讓及退貨等) 逾
一定比率 (如:10%以上)、尚未取得存證信函或通知函等
相關債權轉讓文件等異常交易行為者,定期將相關訊息傳
送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
(3) 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應就分行及應收帳款承購審核小
組陳報之資訊,分析衡量應收帳款承購額度是否應即暫
停,或重新檢討預支價金額度或成數。
批 覆
銀行對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案件之徵信作業,除對其信用狀
況 (如:票據信用、金融機構往來信用等) 予以查證外,並查詢
借款戶之關係人於金融機構之往來情形,暨借款戶及其關係人於
銀行之授信總額是否超逾對同一集團關係 (關聯) 企業集團授信
之風險限額。
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對分行、應收帳款承購審核小組承作
與審核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業務時,尤需特別注意買賣雙方是否
有相互投資或其他轉投資關係,且買方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是賣方
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合夥人或關係人,以避免遭買賣方雙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