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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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不動產估價師應兼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但

                             因情況特殊不能採取二種以上方法估價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
                             不在此限。(估技 §14)



                             七、決定勘估標的價格



                             (一)決定最終價格考量因素


                                  不動產估價師應就不同估價方法估價所獲得之價格進行綜合比
                             較,就其中金額顯著差異者重新檢討。並視不同價格所蒐集資料可

                             信度及估價種類、目的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
                             決定勘估標的價格,並將決定理由詳予敘明。(估技 §15.1)



                             (二)最終價格決定方式


                                  最終價格調整之決定方式,可由不動產估價師考量價格形成因
                             素之相近程度,原則上就高低價格區間內,依相關指標直接決定形

                             成價格;也可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以賦予不同價格加權數之
                             方式  (weighted mean analysis)  訂定。而其加權數之賦予則需考量

                             擔保品的適當性、準確性及證據數量決定之。


                             (三)各種估價結果須加以檢討


                                1. 各種估價法中資料是否完整,選用、檢討與運用是否恰當?

                                2. 有無遵循不動產估價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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