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P. 41

第四章  本法施行後金融消費爭議案件之處理現況  35




                             第四章  本法施行後金融消費爭議案件之
                                             處理現況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下稱評議中心)  自 101 年 1 月 2 日

                             正式對外營運起,截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 (即 101 全年度),總計受
                             理爭議案件數 7,225 件、申訴案件 4,739 件及申請評議案件 2,486

                             件。所謂申訴案件係指金融消費者直接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或未先
                             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或申訴後未逾 30 日就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或超過 60 天的法定期間才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經評議中心移交金
                             融服務業處理的爭議案件。而申請評議案件則係指金融消費者已自行

                             或透過評議中心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但因不能接受金融服務業的
                             申訴處理結果,並在 60 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的爭議案件。
                                  就個別產業之爭議案件件數,在 4,739 件申訴案件中,銀行業佔

                             503 件、保險業 4,171 件、證券期貨業 65 件,比率分別為 10.61%、
                             88.01%、1.37%。至於 2,486 件申請評議案件中,銀行業 361 件、保

                             險業 2,086 件、證券期貨業 39 件,比率分別為 14.52%、83.91%、
                             1.57%。

                                  就主要爭議類型,銀行業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
                             「未遵循服務規範」及「開戶或掛失或帳務處理爭議」,人壽保險業

                             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事故發生原因認定」、「理賠金額認定」及
                             「承保範圍」,人壽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
                             議」、「停效復效爭議」及「未遵循服務規範」,產物保險業理賠類

                             爭議案件中以「殘廢等級認定」、「理賠金額認定」及「遲延給
                             付」,產物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未遵循服務規範」、「續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