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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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存款業務 115
欲行使抵銷權時,僅須將抵銷之意思表示向債務人表達,毋
庸再為其他意思表示。因此,實務通說認為:只要債權人將
抵銷之意思表示向相對人發送即生效力,亦即銀行對活、定
期存款行使抵銷權時,只要將抵銷函向債務人寄出,即能將
活、定期存款帳戶內之存款予以扣款沖抵債務。
3. 綜上所述,甲銀行對王君之支票存款行使抵銷權,依實務通說
之見解,須抵銷函確定送達王君時,始得將其支票存款帳戶中
之款項予以扣款沖抵債務。然本案甲銀行於抵銷函尚未送達王
君時,即逕將其支票存款內之存款予以扣款沖抵債務,似有欠
妥,王君之主張並非無理。
張老漢積欠甲銀行信用貸款 50 萬元,因失業致未能按時繳款,
發生延滯,惟其於甲銀行開立有活期存款帳戶,每月有政府發放之中
低收入戶補助款 1 萬元入帳,甲銀行遂對該補助款行使抵銷權,致張
老漢生活陷入困境,向主管機關陳情甲銀行抵銷行為違法,請求甲銀
行退還該款項。
中低收入戶補助款存入帳戶後,甲銀行能否行使抵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