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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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存款業務  115




                                      欲行使抵銷權時,僅須將抵銷之意思表示向債務人表達,毋
                                      庸再為其他意思表示。因此,實務通說認為:只要債權人將

                                      抵銷之意思表示向相對人發送即生效力,亦即銀行對活、定
                                      期存款行使抵銷權時,只要將抵銷函向債務人寄出,即能將
                                      活、定期存款帳戶內之存款予以扣款沖抵債務。

                                3.  綜上所述,甲銀行對王君之支票存款行使抵銷權,依實務通說
                                  之見解,須抵銷函確定送達王君時,始得將其支票存款帳戶中

                                  之款項予以扣款沖抵債務。然本案甲銀行於抵銷函尚未送達王
                                  君時,即逕將其支票存款內之存款予以扣款沖抵債務,似有欠

                                  妥,王君之主張並非無理。













                                  張老漢積欠甲銀行信用貸款 50 萬元,因失業致未能按時繳款,

                             發生延滯,惟其於甲銀行開立有活期存款帳戶,每月有政府發放之中
                             低收入戶補助款 1 萬元入帳,甲銀行遂對該補助款行使抵銷權,致張
                             老漢生活陷入困境,向主管機關陳情甲銀行抵銷行為違法,請求甲銀

                             行退還該款項。






                                  中低收入戶補助款存入帳戶後,甲銀行能否行使抵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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