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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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
3. 在不破壞買賣雙方關係的前提下,儘量照會買方,以瞭解擬授
信之公司 (即賣方) 的實際出貨狀況及貨品品質,以降低拿到假
發票的機率,並追蹤買方匯款、帳款是否已變更成為授信金融
機構所指定的帳號。若買方為大賣場 (例如:家樂福) 時,務必
落實照會的動作。據側面瞭解,因為大賣場的匯款帳號更改容
易,且易有大額折讓,因此在承作之初,應先照會該買方對擬
授信之公司 (即賣方) 的折讓狀況,於評估融資成數時一併列入
考量因素。
4. 撥款前應徵提文件及應檢核事項
(1) 債權讓與契約書、存證信函及回執聯、或承諾函 (公文正本)
或通知函及回執聯等文件,攸關債權之確保,若有文字上之
修改,務必照會法務部門。
(2) 動用申請書暨備償明細表,記明買賣雙方名稱、發票日、發
票金額及貨款到期日 (依交易條件訂定),須有賣方簽樣或用
印。
(3) 發票應拿收執聯或扣抵聯,且應有發票章,並在發票上加蓋
「已在○○商業銀行辦理融資不得作廢」,以避免發生重複
融資之情形。
(4) 發票上所記載之內容應與動用申請書暨備償明細表所記載相符。
(5) 須與訂單、送貨單據作相互勾稽 (包括品名、數量、單價)。
(6) 若發生出貨量大於訂購量此等異常情形,應請擬授信之公司
(即賣方) 說明原因。
(7) 買賣雙方若有約定貨品須經一定程序驗收時,應查閱買方驗
收核可或貨品驗收之相關資料,已確認該筆交易之完成;承
作之第一筆交易建議最好要照會買方的驗收人員,以確認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