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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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 應收帳款債權之確保與追索 49
應收帳款融資業務,是目前各大金融機構所爭相承作最夯的業
務。由於國內公司行號交易給付貨款方式逐漸由傳統的開具遠期票
據,轉至在約定付款日直接將貨款匯入賣方所指定的帳戶內,以避
免開具遠期票據所產生遺失、被竊、滅失等之作業風險;其與客票
融資業務均屬自償性貸款之種類,但承作應收帳款融資業務之授信
風險絕不低於承作客票融資業務之風險,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不
可不慎。故在解析本題之前,特將承作該項業務之應行注意事項臚
列如下,以供作業之參考。
1. 應充分瞭解擬授信之公司 (即賣方) 之銷售對象、出貨狀況、應
收帳款品質及帳齡等,以掌握公司真實且合格之應收帳款,即
應先請該公司提供下列資料以便查閱:
(1) 與買方簽訂之銷售契約。
(2) 最近一季 (至少一個月) 之訂單。
(3) 最近一季 (至少一個月) 之出貨紀錄 (或客戶之驗收紀錄)。
(4) 應收帳款明細表、帳齡分析表及應收帳款入之對帳明細表。
(5) 未來三個月之出貨量預估。
2. 授信金融機構之承作應收帳款之查核人員,應將銷售契約、訂
單、應收帳款明細及退貨明細等作一完整勾稽;如無法逐筆勾
稽,應深入瞭解原因,並詢問公司相關人員以便掌握實況。如
發現過去交貨過程中已出現爭議之狀況,則應深入瞭解該筆爭
議案件處理之進度及解決方式;在查核過程中,最好能與財務
人員以外之人員 (如:品管人員) 洽談,以驗證書面查核之結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