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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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  應收帳款債權之確保與追索  49








                                  應收帳款融資業務,是目前各大金融機構所爭相承作最夯的業
                             務。由於國內公司行號交易給付貨款方式逐漸由傳統的開具遠期票

                             據,轉至在約定付款日直接將貨款匯入賣方所指定的帳戶內,以避
                             免開具遠期票據所產生遺失、被竊、滅失等之作業風險;其與客票

                             融資業務均屬自償性貸款之種類,但承作應收帳款融資業務之授信
                             風險絕不低於承作客票融資業務之風險,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不

                             可不慎。故在解析本題之前,特將承作該項業務之應行注意事項臚
                             列如下,以供作業之參考。


                             1.  應充分瞭解擬授信之公司 (即賣方)  之銷售對象、出貨狀況、應
                                收帳款品質及帳齡等,以掌握公司真實且合格之應收帳款,即

                                應先請該公司提供下列資料以便查閱:
                                (1) 與買方簽訂之銷售契約。

                                (2) 最近一季 (至少一個月) 之訂單。
                                (3) 最近一季 (至少一個月) 之出貨紀錄 (或客戶之驗收紀錄)。

                                (4) 應收帳款明細表、帳齡分析表及應收帳款入之對帳明細表。
                                (5) 未來三個月之出貨量預估。


                             2.  授信金融機構之承作應收帳款之查核人員,應將銷售契約、訂
                                單、應收帳款明細及退貨明細等作一完整勾稽;如無法逐筆勾

                                稽,應深入瞭解原因,並詢問公司相關人員以便掌握實況。如
                                發現過去交貨過程中已出現爭議之狀況,則應深入瞭解該筆爭

                                議案件處理之進度及解決方式;在查核過程中,最好能與財務
                                人員以外之人員 (如:品管人員)  洽談,以驗證書面查核之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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