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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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國城市商業銀行之研究 67
(一)合併重組模式
■ 定義及內涵
以中國的實際經驗來說,“合併重組”模式是某一銀行將特定
區域內的其他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人員、固定資產
等合併,註銷原來的城市商業銀行法人資格,形成一個較大的單一
法人資格銀行,實現了擴張經營。目前以吸收合併模式實現擴充經
營的城市商業銀行有徽商銀行和吉林銀行,而江蘇銀行則為新設合
併模式的代表例子。
■ 具體案例
1. 上海銀行的“99 信合社”吸收合併重組模式
1995 年 12 月原名上海城市合作銀行集合當時上海地區
99 家信用合作社,並由國有股份、中資法人股份、外資股份
及眾多個人股份組成設立。
2010 年該行資產總額為 5,654 億元,2006 年獲准跨區經
營,成為第一家跨區經營的城市商業銀行。截至 2010 年底,
已分別在環渤海經濟區開設天津與北京分行;長三角經濟區
設立寧波、南京、杭州及蘇州分行;珠三角經濟區的深圳分
行;與西部經濟區的成都分行。事實上,中國上海銀行與臺
灣的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香港上海商業銀行三者之間因股權
合作關係,合作十分密切,近年來建立成功的兩岸三地的金
融服務平台獲利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