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
P. 78

72






                          3. 山東、河北未合併重組模式的原因分析

                            這兩個省的城市商業銀行數目眾多,山東省有 14 家城市商業

                        銀行、河北省有 11 家城市商業銀行,且實力較為均衡,協調工作
                        難度較大。另外,缺乏強大牽頭意願的政府或監理機構與足夠實力
                        的領頭銀行。以山東為例,資產規模較大的齊魯銀行和青島市商業

                                                       6
                        銀行都己分別引入戰略投資者 ,並已有上市準備。再者由於山東
                        省已經有了恒豐銀行這樣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最佳策略無疑是極
                        力發展這樣的全國性銀行,因而山東省政府對組建新的銀行沒有很

                        強的意願。三者由於合併成省級銀行以後,其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將
                        歸省政府所有,地方政府只能得到部分的營業稅收入,同時地方政

                        府也失去了對城市商業銀行的人事和資金的控制,不利於地方政府
                        集中金融資源建設地方專案。因此地方政府也毫無積極性可言。最

                        後,山東各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東大部分都實力雄厚,因而也阻礙了
                        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合併重組。歸結上述分析,山東、河北兩省的

                        城市商業銀行不約而同都採取組織協作模式,應與這兩個省內城市
                        商業銀行具有相似的特點有關。


                          4. 組織協作模式的優劣分析

                            我們可以說,此一模式保留了城市商業銀行的彈性,某種程度

                        的避開了城市商業銀行合作的衝突,但是,作者認為這未必會是一
                        個持續穩定的狀態,我們仍必須持續的觀察其後續發展。相較於國
                        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相比,城市商業銀行的比較優勢在於




                        6
                         齊魯銀行和青島市商業銀行都己分別引入澳洲聯邦銀行和美國羅斯柴爾德銀
                         行、義大利聯合聖保羅銀行作為戰略投資者。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