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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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中小企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自美國恩隆公司、世界通訊公司及我國博達公司等事件後,各

                             國即積極推動公司治理,落實獨立董監事等制度。其中,公司治理
                             係為指導與管理公司經營事務的過程與結構,在兼顧其他利害關係

                             人的權益下,促進企業成功,以達到實現長期股東價值的終極目
                             標。

                                  根據學者研究,推動公司治理制度具良效的企業,將可取得較
                             多的融資金額、較低的資金成本、較好的績效與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給所有的利害關係人。
                                  惟中小企業屬家族企業,家族企業最令人詬病之處包括:董事

                             會缺乏積極監督發揮制衡的功能、所有權與經營權未能有效分離、
                             家族股東忽視其他股東與利害關係人權益,以及缺乏制度造成過於

                             人治等。

                                  因此,中小企業需藉由公司治理機制的協助,落實公司內部控
                             制制度,使其經營管理步入正軌,增強投資者信心,並提高中小企
                             業向投資人與金融機構取得資金的可能性。因此,中小企業若能建

                             立一套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內將可確保營運更有效率,並提升

                             企業的競爭力;對外亦可得到所有大小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的信任與
                             支持,甚至能夠吸引更多外部資金的投入,使企業資金的來源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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