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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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最重要的是指財產之獲利能力,其次指財產之變現價值。
(二)4C
所謂 4C,指前面 3C 再加擔保品 (Collateral)。擔保品具補強
作用,在上述三項信用要素之評分中,若顯示債務人之信用地位較
低時,則應提供適當之擔保品,以增強其信用地位。
(三)5C
所謂 5C,即前述 4C 再加企業狀況 (Condition)。對於企業而
言,行業趨勢、發展潛力、經濟狀況、政治及法令等內外在因素,
均會影響其企業之獲利能力及償債能力。
(四)3F
所謂 3F,是指將前述 5C 合併為三個要素。人格與能力合併
為個人要素 (Personal Factor),資本及抵押品合併為財務要素 (Fi-
nancial Factor),企業狀況則稱為經濟要素 (Economic Factor)。銀
行家 Milton Drake 又將個人要素稱為管理要素 (Management),係
因目前美國大企業經營者與投資者已漸分離,企業係交由許多專業
經理人負責管理。因此,一個企業之組織、管理制度等均為該企業
信用之重要構成要素。目前一般徵信界人士評估企業信用要素時,
所謂 3F 通常是指管理、財務及經濟三項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