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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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5 月 8 日前述章程與辦法奉行政院核定,隨即展開中
                            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立相關作業,7 月 9 日完成財團法人登

                            記並開始營運,我國第一個中小企業政策金融機構於焉設立。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置目的依基金捐助章程第 1 條稱:

                            「在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之融資」。
                                 1975 年 6 月 24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銀行法條文修正。該

                            法最重要的特色之一,是首度將專業銀行視為銀行四大種類之
                            一 (依該法第 20 條與商業銀行、儲蓄銀行與信託投資公司並

                            列為銀行所稱之四種銀行其中之一種。)  並以第五章詳加規範
                            其職掌、任務與運作模式。該法第 87 條稱:「為便利專業信

                            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另第 88 條

                            則稱:「前條所稱專業信用,分為左列各類:...四、中小企業
                            信用…」。
                                 1976 年 7 月,由台灣合會儲蓄公司改組而成臺灣中小企

                            業銀行股分有限公司依據上述規定設立。其任務依銀行法第

                            96 條第 2 項規定應為「中小企業銀行以供給中小企業中、長
                            期信用,協助其改善生產設備及財務結構,暨健全經營管理為

                            主要任務。」至此,我國中小企業政策金融體系邁入一個嶄新
                            的旅程。

                                 我國的中小企業政策金融體制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與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設立之後即算完成建置,然而後續發展並非

                            從此踏上坦途大道。自從有了銀行法法源依據之後,與台灣中
                            小企業銀行前身台灣合會儲蓄公司性質相同的民營合會儲蓄公

                            司,在新銀行已將合會儲蓄公司排除於四大銀行種類之外的情
                            況下,無不積極尋求改制為銀行的出路或機會。雖然以當時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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