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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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5 月 8 日前述章程與辦法奉行政院核定,隨即展開中
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立相關作業,7 月 9 日完成財團法人登
記並開始營運,我國第一個中小企業政策金融機構於焉設立。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置目的依基金捐助章程第 1 條稱:
「在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之融資」。
1975 年 6 月 24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銀行法條文修正。該
法最重要的特色之一,是首度將專業銀行視為銀行四大種類之
一 (依該法第 20 條與商業銀行、儲蓄銀行與信託投資公司並
列為銀行所稱之四種銀行其中之一種。) 並以第五章詳加規範
其職掌、任務與運作模式。該法第 87 條稱:「為便利專業信
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另第 88 條
則稱:「前條所稱專業信用,分為左列各類:...四、中小企業
信用…」。
1976 年 7 月,由台灣合會儲蓄公司改組而成臺灣中小企
業銀行股分有限公司依據上述規定設立。其任務依銀行法第
96 條第 2 項規定應為「中小企業銀行以供給中小企業中、長
期信用,協助其改善生產設備及財務結構,暨健全經營管理為
主要任務。」至此,我國中小企業政策金融體系邁入一個嶄新
的旅程。
我國的中小企業政策金融體制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與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設立之後即算完成建置,然而後續發展並非
從此踏上坦途大道。自從有了銀行法法源依據之後,與台灣中
小企業銀行前身台灣合會儲蓄公司性質相同的民營合會儲蓄公
司,在新銀行已將合會儲蓄公司排除於四大銀行種類之外的情
況下,無不積極尋求改制為銀行的出路或機會。雖然以當時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