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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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支票時,我國銀行須立即將等額票款匯付委託代售之發行機構,
供購買人使用時發行機構兌付之需,是一種匯出匯款的性質。
匯入匯款
匯入匯款即解匯行接受匯款行付款委託,其方式亦有票匯、信匯
與電匯之分。
(一)匯入匯款之作業規範
1. 憑辦文件:應憑公司、行號、團體或個人提供之匯入匯款通知
書、外幣票據或外幣現鈔及查驗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後辦
理。另結售為新台幣者,應依申報辦法辦理,並確實輔導申報義
務人詳實申報。
2. 掣發單證:匯入款項結售為新台幣者,應掣發買匯水單;其未結
售為新台幣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上述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
作。
3. 列報文件:與匯出匯款相同。
4. 申報:若結售外幣金額達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者,應依「外匯收
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向受款人徵提所需之申報書。
(二)辦理之作業程序
1. 匯入匯款之通知:核押或核對簽章,並依序編號登記,製發匯款
通知書,通知受款人洽領款項。
2. 解款:受款人在匯款通知書上之「領取收據聯」簽章後向解款行
領取時,應確認客戶之身分證明、公司證照或有關證件,以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