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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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若電文上有明確指示轉入受款人之帳戶,得直接入戶,免在
「領取收據聯」上簽章。若為票匯,則持票人提示時,應查驗下
列事項始可付款,並依規定計收手續費:
(1) 匯票之簽樣是否相同。
(2) 內容是否與匯款行所寄發之簽發匯票通知書 (Drawing Advice)
相同?有無遭塗改。
(3) 是否有止付情事。
(4) 是否有逾期提示。
(5) 受款人有無背書。
3. 退匯:
(1) 匯款尚未解付:解款行於解付前,匯款行要求退匯時,若已
通知受款人者,須通知受款人,經其同意退匯後並於通知書
上簽章,始可將收妥之匯款退還匯款行;若其不同意,應即
通知匯款行。若尚未通知受款人,只要將帳務沖轉後,並查
明該款項確已收妥始可退還匯款行。
(2) 匯款已解付:向受款人收回匯款後始可退還匯款行。若受款
人拒絕時,解款行應即通知匯款行該筆匯款已解付,並將受
款人不同意之情形說明。
(三)對大陸地區匯入款限制
指定銀行得受理大陸地區之匯入款。但不得受理以直接投資、有
價證券投資或其他未經法令許可事項為目的之匯入款。指定銀行得受
理客戶兌領外商銀行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及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在大陸
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發票銀行或付款銀行之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