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3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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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存款業務
外匯存款之開戶與種類
1. 開戶:外匯存款開戶申請人之資格,並無特別規定,指定銀行多參
照新台幣存款開戶相關規定辦理,開戶所徵提之文件或資料與一般
新台幣存款開戶並無差異。
2. 存款種類:可分外匯活期存款與外匯定期存款兩種,亦有結合外匯
活期存款、外匯定期存款及定存質借功能之外匯綜合存款,惟不得
以支票存款及可轉讓定期存單之方式辦理。
(1) 外匯活期存款:即存戶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存之外匯
存款。客戶可就不同幣別之外匯存款分別開戶。
(2) 外匯定期存款:係指存戶以外匯存入後,憑存單或其他代替憑
證於約定期間屆滿後,一次提取本息之存款。外匯定期存款與
台幣定期存款不同者乃為後者依規定至少存期要在 1 個月以
上,而前者並無此規定,各銀行可以參照國際貨幣市場機制提
供 1 週、2 週、3 週、1 個月…1 年等期別之定期存款。
3. 外匯存款之幣別與利率:依規定外匯指定銀行應於營業場所揭示至
少要有美元、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及歐元等五種貨幣之存款牌告
利率,若係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則增加該國貨幣之存款利率。各指
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利率與存入之最低金額自行訂定公告之。
4. 高利定存:某些中小型銀行為能吸收更穩定的資金,推出了所謂
「外幣高利定存」商品,一般而言,該等商品的特性如下:
(1) 希望拓展新的客戶,故只限新客戶存款、新客戶存款利率或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