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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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信用風險的防範:宜由現有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負責
                                整合全體國民或機關團體之債信資料,以做為各行業風險分

                                析評等之參考。並逐步擴充信用資料庫內容,以建置全國性
                                之信用管理資訊系統。

                             (3)  為有效防制信用卡犯罪,宜儘速建立短、中、長期防制信用
                                卡犯罪機制。


                        (八)學生申請信用卡之規定

                          1.  對於未滿二十歲之信用卡申請人,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僅能

                             申請家長之附卡。
                          2. 持卡人所持有卡片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3.  對於二十歲以上之信用卡申請人,應確認其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
                             來源且具有充分之還款能力,始得發卡。申請書填載學生身分

                             者,各發卡機構應將其發卡情事函知持卡人之父母,請其注意持
                             卡人使用之情形。

                          4.  申請書填寫未表明學生身分者,各發卡機構於二十至二十四歲之
                             申請人,除逐戶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是否為學生

                             外,應主動瞭解其確實身分,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
                             學生身分,以利其他發卡機構對學生申請信用卡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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