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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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不會加深授信風險下,有變通能力。
負責第一線的把關工作
授信人員不可將信用風險不好的授信案件,都送分行或總處審查。
分行的帳戶主管 (Account Officer,AO) 對不好的授信案件,若須婉
拒,AO 就要直接婉拒,不要把關說壓力轉送至分行經理。
營業單位主管也不宜將信用風險好壞的授信案件,都不先過濾即送總
行或區域授信中心審查。總處若都照案通過,那營業單位所設定的逾放比
率不是就高達 10%或 20%嗎?
這種存著僥倖心理的做法,不但會浪費總處審查人員的人力,也會將
客戶的關說壓力轉到總處。客戶知道是總處加以婉卻,或加強授信擔保條
件,就會透過有力人士向銀行關說,從而使總處主管受到許多干擾。
若須婉拒,就由營業單位直接婉拒,不宜轉到總行,再由總行婉拒。
若不知總行的接受度,那可先與授審處處長或授信審查的副總經理先行溝
通,再決定是否呈報總行。
提高授信效能
1. 縮短與顧客及總行溝通授信條件的時間。
2. 提供客戶 全方位服 務的能力 (Total solutions 或 Financial
Packages)。
3. 爭取良好授信條件的能力:提高融資的利差 (Spread) 及融資服務
的手續費 (Fee)。
4. 開拓新授信商品及開發新客戶的能力。
5. 培養授信人才。
第3 章 降低一般授信風險的策略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