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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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利息保障倍數、現金流量、負債比率、借款營收比、借款淨值比等
連續二年不佳者,則列為警訊集團。另有發生財務危機之集團,則在限額
內列管,並增加擔保品。
第二節
健全銀行的授信審議機制
總行的授信審議委員會
總行的授信審議委員會,乃由總行與授信有關的主管組成。這些有關
部門的主管,例如徵信、催收、法務、稽核、營業、資金管理及其他部門
等的主管,都是授審會的委員。他們在會上都可提供超然的授信意見。
由一位副總經理 (或總經理) 擔任授信審議委員會的主席。其任務在
集思廣益,以幫助總經理、董事長,審查授信案件。
1. 與會議的決議完全相符。有討論而沒通過的案件,也一定要有紀
錄,絕對不容許有紀錄遺漏或不符的情事。
2. 婉卻與申覆之案件,在確認會議紀錄時,特別提出報告。
3. 授信案情一定讓所有委員充分瞭解,再印證授信條件。就好像醫生
的診斷與藥方相對照。新做的、增額的、無擔保的,及趕時間的,
放在授審案的前面,讓授審委員都在場時,集中討論。
4. 確定迴避機制:營業部門的授審委員遇到本部的案件,主席必要時
也請他們暫時迴避。
5. 副總經理之職務代理人,為其他一位副總經理,不能由其他部屬代
理。
6. 區域授信中心之營業主管只能列席該區之授審會。區域中心應負責
整合其意見。未設區域中心的分行,其主管必要時可到授審會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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