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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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
7. 盡量尊重區域中心的審查意見,但也加重其責任。
8. 在必要時,立即派相關人員去看現場。
9. 複雜的案件,先由徵信人員做簡報,先有充分瞭解,以節省授信審
查之時間。
10.要提次日 (常務) 董事會之案件,在授審會上提前討論。
11.機密案件之資料,會後當場收回。
12.有的銀行還設有外部授信審議委員,就像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必須
多尊重他們客觀、超然的意見。
13.有的銀行授信審議委員會,只審議無擔保的授權外案件、資信不佳
的客戶案件,及利害關係人交易案件,所以授信審議案件較少,提
董事會核議的授信案件也較少。這樣可以節省開會的時間,及真正
掌握授信風險,這是一個可供參考的做法。
14.有的金控公司,將其旗下的銀行、證券、票券,及保險、投信等子
公司,合併成立一個授信審議委員會,集中控管整個金控對一集團
企業的授信風險。不會在某一企業集團發生授信風險時,再焦急統
計各子公司的授信餘額。其做法與整個金控旗下只設立一個財務
部、人資處與資訊處等,都可發揮整合的綜效。
在總處授審會或分行授審小組上,各委員都可對一授信案件表示不
同的意見。若主席最後交付表決,即使多數決 (Majority 超過一半
以上) 同意,但仍不是共識決 (Unanimity 全票同意)。此時,主席
應瞭解不贊成者之理由,不宜即予以通過承做,而須再加強授信條
件,以說服其他委員,最後得到一致的同意。若其他委員還是無法
同意,那就加強擔保品、增加連保人、減額或甚至婉拒。
第3 章 降低一般授信風險的策略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