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0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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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的優惠貸款方案是:中小企業若因天然災害而致營
業場所、廠房、商品、原物料、成品等受損,均可申請貸款,最高限額
3,000 萬元,資本性支出期間最長 15 年,寬限期 3 年,週轉性貸款最長二
年,寬限期半年。利率最高不超過 2.5%。申請人必須於受災後四個月提
出,並經當地鄉鎮公所確認之文件,向當地該銀行之分行辦理。
台銀的優惠方案是:企業戶上限 5,000 萬元,個人戶 300 萬元,利率
最低可達 2%。其他銀行也有自己的優惠紓困方案,可直接接洽各銀行。
另一方面,壽險公會也緊急聯絡各壽險公司協助受災保戶,簡易快速
理賠、延繳保費、緩繳貸款利息等措施。
企業若受到天然災害,除收集資料向稅捐單位申請災害減免外,還宜
規劃向銀行及壽險公司辦理融資等有關紓困措施。
一般災民貸款及現金救助
一般災民貸款除適用上述貸款外,重建貸款方面,購置住宅每戶最高
350 萬元,利率 0.592%。修繕貸款每戶 150 萬元,利率也是 0.592%,均可
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
「中美基金」辦理天然災害建構或修繕住宅貸款,每戶最高 200 萬
元,利率以郵儲 2 年期利率加 1%計息 (98 年 8 月 8 日颱風災害時為
2.125%)。購置日常生活用品每一戶以 20 萬元為限。
至於受災農漁民,可向農業有關行庫申請現金救助,但以受害程度為
限。
受災戶土建融資,銀行概括承受
銀行公會 98 年 8 月 19 日決議,銀行將比照 921 地震,概括承受受災
戶的土地及建物貸款。銀行將依受災戶生命財產損失程度,以及有無償債
能力等原則,區分為承受全部土地與建物貸款,與僅承受部份貸款。
若受災戶本人或配偶符合死亡、受重大災害、無償債能力,或土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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