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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的優惠貸款方案是:中小企業若因天然災害而致營

                       業場所、廠房、商品、原物料、成品等受損,均可申請貸款,最高限額
                       3,000 萬元,資本性支出期間最長 15 年,寬限期 3 年,週轉性貸款最長二
                       年,寬限期半年。利率最高不超過 2.5%。申請人必須於受災後四個月提

                       出,並經當地鄉鎮公所確認之文件,向當地該銀行之分行辦理。
                            台銀的優惠方案是:企業戶上限 5,000 萬元,個人戶 300 萬元,利率

                       最低可達 2%。其他銀行也有自己的優惠紓困方案,可直接接洽各銀行。
                            另一方面,壽險公會也緊急聯絡各壽險公司協助受災保戶,簡易快速

                       理賠、延繳保費、緩繳貸款利息等措施。
                            企業若受到天然災害,除收集資料向稅捐單位申請災害減免外,還宜

                       規劃向銀行及壽險公司辦理融資等有關紓困措施。


                         一般災民貸款及現金救助


                            一般災民貸款除適用上述貸款外,重建貸款方面,購置住宅每戶最高

                       350 萬元,利率 0.592%。修繕貸款每戶 150 萬元,利率也是 0.592%,均可
                       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

                            「中美基金」辦理天然災害建構或修繕住宅貸款,每戶最高 200 萬
                       元,利率以郵儲 2 年期利率加 1%計息 (98 年 8 月 8 日颱風災害時為
                       2.125%)。購置日常生活用品每一戶以 20 萬元為限。

                            至於受災農漁民,可向農業有關行庫申請現金救助,但以受害程度為
                       限。



                         受災戶土建融資,銀行概括承受


                            銀行公會 98 年 8 月 19 日決議,銀行將比照 921 地震,概括承受受災
                       戶的土地及建物貸款。銀行將依受災戶生命財產損失程度,以及有無償債

                       能力等原則,區分為承受全部土地與建物貸款,與僅承受部份貸款。
                            若受災戶本人或配偶符合死亡、受重大災害、無償債能力,或土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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