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6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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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雖對賣方無追索權,但在交易糾紛發生時,買方也不負責,而交易
帳款已付給賣方。此時,銀行也有授信風險。因此,應收帳款買賣
雙方,應非利害關係人,且都是有誠信之優質公司。
5.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若因金額龐大而由多家營業單位承做,那可以
一家營業單位掛帳,再以帳外調整方式分潤及分擔風險。
6. 若應收帳款之買方客戶家數很多,那營業單位可將其分為甲、乙、
丙、丁等四級。甲級應收帳款買斷金額較高,依次降低。甲級客戶
銀行承擔 100%風險,乙級客戶則承擔 70%風險,賣方自己承擔
30%風險,而第三級客戶則銀行與賣方各承擔 50%風險。若客戶信
用不佳,丁級則宜改以有追索權之方式承做。
即使改以有追索權承做,也須界定買方的信用等級,例如銀行信評
C 級以上,以免滋生許多逾放及交易糾紛。其動用成數也宜降低為
八成。融資利率也宜提高。
7. 甲級客戶之參考資格:銀行信用評等 C 級以上 (或 6 級以下),或
上市上櫃公司負債比率低於 100%,且流動比率大於 100%,無信用
不良紀錄者。乙級客戶之參考資格:銀行信用評等 D 級以上,或
上市上櫃公司負債比率高於 100%,且流動比率小於 100%,無信用
不良紀錄者。
丙級客戶之參考資格:客戶營收正常,每戶承擔風險金額以 300 萬
元為限。
丁級客戶之參考資格:客戶負債比率高於 500%,且流動比率低於
60%,或無法取得財務評估資料者。
8. 借戶每次續約時,均須重新評估及調整其總額度,及分戶之額度,
與授信條件。
9. 若應收帳款承購到期時,發生逾期而其金額在一定數目以上時,則
須立即呈報總處處理及研商解決辦法。
10.利息及管理費,於每筆款項進帳後之次月初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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