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0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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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的策略與經驗
1. 額度增至 1 億元,而非 1.2 億元。
2. 其主要二家買家限額,依其交易量分別設定應收帳款為 8,000 萬
元,與 2,000 萬元。
3. 增列全案動用 (而非超過 6,000 萬元),均須提供一成客票託收備
償。
4. 憑預支價金申請書按發票金額八成而非九成動用。
5. 應收帳款承購管理費按 0.1%計收,每張發票收 200 元,而非不分
大小筆都一律收 200 元。
第四節
應收帳款及存貨龐大之客戶,營業單位仍須查證
借戶的營運狀況
1. 借戶係一煙酒及雜貨批發商。因近期存貨及應收帳款增加太快,故
前請續約時,要求營業單位就案,就存貨及應收帳款,加以查證。
2. 其中信保基金保證額度項下結欠,分 12 期平均攤還亦已獲信保基
金同意分期償還。
3. 查證借戶存貨及應收款項交易實況部份,立即以雙掛號函證方式,
向借戶存貨存放公司及應收帳款之交易對象查證,惟僅少部份公司
回函,且因借戶之應收帳款未於某一銀行敘做,經銷商之配合度不
高,多數均未回函或遭退件,故營業單位不易確認,故迄今尚未與
借戶完成續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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