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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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提供予外部投資者使用之損益表,買賣業者通常只提供單一
                        銷售數字,而該銷售數字是彙總所有不同銷貨項目的結果,採用單一

                        銷售數字的原因有二:第一,精簡損益表以提高財務報表的可瞭解
                        性;第二,公司不希望競爭者知道該公司營運細節,而藉以分析其營

                        運策略。但仍有少部分公司揭露其多種商品的銷售數字,其理由是:
                        詳細揭露可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該公司對於某一項商品之成長性。

                          1. 銷貨退回與折讓 (Sales Returns and Allowances)


                                 上述買方記錄進貨退出與折讓之程序,賣方則是相對記錄銷
                             貨退回與折讓科目。承前例,德昆公司記錄銷貨退回時,需 (1)

                             借記銷貨退回與折讓,並貸記應收帳款;(2)  借記商品存貨,並
                             貸記銷貨成本,假設退回之存貨並無發生受損之情形,其成本為
                             $7,200,德昆公司分錄如下:


                              5 月 7 日        銷貨退回與折讓                 9,600

                                                      應收帳款                      9,600

                              5 月 7 日        商品存貨                    7,200

                                               銷貨成本                             7,200


                                 若康臣公司退回之存貨有受損之情形,德昆公司必須以此批
                             存貨估計之價值,而非以該批存貨之成本,借記商品存貨與貸記
                             銷貨成本。舉例來說,若退回之存貨有受損,其殘值為$3,800,

                             德昆公司應借記商品存貨$3,800,並貸記銷貨成本$3,800。

                                 銷貨退回與折讓通常稱為收入抵減科目 (Contra-Revenue
                             Account),該科目之正常餘額為借餘。公司實際發生退回與折讓

                             時,不直接借記 (減少) 銷貨收入,而是使用收入抵減科目揭露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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