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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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候企業在某個期間開採天然資源並未於當期出售,反而是在
                        後幾年才銷售,於此種情況下,企業不需再開採年度認列費用,俟天

                        然資源出售時再認列為費用,已開採之天然資源成本應先累計在流動
                        資產項下的存貨科目內。


                        三、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無實體存在之長期性資產,持有此種資產可獲得某
                        種權利、特權及或競爭優勢,公司可藉由合約或執照證明無形資產的

                        存在,無形資產有以下數種來源:
                              政府補助,如專利權、著作權及品牌。

                              從其他企業取得,其購買價格包含商譽部分。
                              來自於合約或其他法定權利所產生,如加盟、租賃合約。



                        (一)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


                            無形資產應以成本入帳,無形資產有許多種類,包含有耐用年限

                        或非確定耐用年限,其取得成本應於效益期間內以合理有系統的方法
                        予以分攤,每期分攤的金額稱為攤銷,若為非確定耐用年限的無形資

                        產則不得攤銷。為認列無形資產的攤銷,企業需增加攤銷費用並同時
                        降低無形資產的金額。無形資產的攤銷通常採用直線法,大部分國家

                        專利權的攤銷年限為 20 年,專利權成本應於法律規定的法定期限或耐
                        用年限,兩者取較短者予以攤銷。假設雅皮公司購買一項專利權,取

                        得成本為$60,000,若雅皮公司估計專利權的耐用年限為 8 年,則此項
                        專利權的攤銷金額為$7,500 ($60,000÷8),其分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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