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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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天然資源


                            天然資源包含林木與經由挖掘所獲得的石油、天然氣及礦產,
                        IFRS 認為林木屬於生物性資產,在林木被砍伐前,此項生物性資產每

                        一期都必須調整至公允價值,生物性資產之會計處理不屬於本章範
                        圍,詳細細節於生物性資產討論。



                        (一)天然資源探勘的會計處理


                            IFRS 定義探勘業為尋找及開採地底下或地表之天然資源。可開採
                        之天然資源取得成本,包含為取得天然資源及使其達預期可供使用狀

                        態所需支付之價款,對於已發掘的天然資源 (如煤礦),成本即為購買
                        此項資產所需支付之價格。在天然資源耐用年限中,以合理及有系統

                        之方法分攤天然資源成本稱為「折耗」(折耗之於天然資源如同折舊之
                        於固定資產)。企業一般都使用生產數量法計算折耗費用,原因在於天

                        然資源的消耗與開採數量較為密切。

                            生產數量法下,單位折耗費用為天然資源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餘額
                        除以估計蘊藏量,若將單位折耗費用乘上開採及出售數量即可得到當
                        期的折耗費用,下表為計算折耗費用的公式。



                               可折耗金額           ÷    預估總蘊藏量          =     單位折耗金額




                              單位折耗金額           ×    當期開採數量          =     當期折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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