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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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指引




                              使用新版國貿條規「運費付訖條規」(CARRIAGE PAID
                               TO)  之用語為 CPT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   本 (CPT)  條規可適用於任何運送方式,包含運送全程使
                               用超過一種以上運送方式 (例如:複合運送)  之交易,且

                               本條規可適用於國內交易及國際貿易。

                              以本條規交易,賣方於約定地 (倘當事人約定有此一地方)
                               將貨物交付賣方指定之運送人或其他人時,此即賣方已為

                               貨物之交付,貨物滅失或毀損之風險及與貨物相關之一切
                               費用自此指定交貨地點移轉買方承擔,且賣方必須訂立運

                               送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送至指定目的地所需之運送費
                               用。

                              在 CPT 條規下,當賣方於出口地約定地將貨物交給賣方

                               指定之運送人或其他人,即屬賣方交貨,而非屬貨物運抵
                               目的地時交貨;使用「運費付訖條規」之用語例如 CPT

                               Taoyung ,其 後所加註 者為賣方 運費付訖 之地點  (the
                               place destination to which carriage is paid) 而非交貨地

                               點  ( 風險移 轉之 地點 ) ,新 版國 貿條 規之 引言 ,即 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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