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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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本與費用之負擔:

                                   以本條規交易,賣方需負擔貨物辦妥輸出通關並運送至

                                   指定之交貨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之運送人為止,所衍
                                   生之一切費用,但主要運費與保險費用除外,因交易之

                                   價格並未包含運送費用與保險費用。而自前述時點起,
                                   貨物繼續運送至最終目的地,所衍生之一切費用歸買方

                                   負擔,雖然本條規未規定運送費用與保險費用之負擔,
                                   但實務上,此等費用亦係由買方負擔,買方必須自行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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