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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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保險單更正處蓋公司之小圓戳章,該圓戳章內含 3DAE,
                           但未經額外手簽字/或簡署。

                                                                        OO Insurance
                               3DAE 推定其意:                                  Company
                                                                            3 DAE
                               3 表示保險公司之部門 3,

                               DAE 表示某主管人員名稱之簡寫。

                               國際商會之出版物 No. 613 R.337 謂圖章 (chop)  構成簽

                           字。

                               保險單更正處僅蓋含 3DAE 之公司圓戳章,圓戳章旁未
                           經更正者簽字/或簡署,此類之更正是否構成單據瑕疵﹖




                           [國際商會之分析及決議]:ICC Document 470/TA.555

                               ISBP Paragraph  9 敘明:「確認必須顯示由何人所為,

                           且須含當事人之簽署或簡署。若確認顯示非由單據簽發人所
                           為,則該確認必須清楚地表明確認人以何種身分確認該更正或

                           更改」。此支持國際商會先前之論述。

                               很清楚地,保險公司之章戳,其內包含公司名稱及所聲稱

                           的主管人員之簡署,如同公司之章戳另加上該更正者之章,或
                           公司之章戳另加上該更正者之簽字/簡署去作更正,符合國際

                           間標準銀行實務。

                               可是,一章戳內含 3DAE,其表面並無法證明更正者之姓
                           名及身分。銀行無須去假設推論,構成單據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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