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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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保險單更正處蓋公司之小圓戳章,該圓戳章內含 3DAE,
但未經額外手簽字/或簡署。
OO Insurance
3DAE 推定其意: Company
3 DAE
3 表示保險公司之部門 3,
DAE 表示某主管人員名稱之簡寫。
國際商會之出版物 No. 613 R.337 謂圖章 (chop) 構成簽
字。
保險單更正處僅蓋含 3DAE 之公司圓戳章,圓戳章旁未
經更正者簽字/或簡署,此類之更正是否構成單據瑕疵﹖
[國際商會之分析及決議]:ICC Document 470/TA.555
ISBP Paragraph 9 敘明:「確認必須顯示由何人所為,
且須含當事人之簽署或簡署。若確認顯示非由單據簽發人所
為,則該確認必須清楚地表明確認人以何種身分確認該更正或
更改」。此支持國際商會先前之論述。
很清楚地,保險公司之章戳,其內包含公司名稱及所聲稱
的主管人員之簡署,如同公司之章戳另加上該更正者之章,或
公司之章戳另加上該更正者之簽字/簡署去作更正,符合國際
間標準銀行實務。
可是,一章戳內含 3DAE,其表面並無法證明更正者之姓
名及身分。銀行無須去假設推論,構成單據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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