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6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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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簽訂運送契約?
1. 賣方必須簽訂或購買運送契約,將貨物自交貨地之約定交
付地點 (如有),運送至指定目的港,或該港口之任何地點
(如經約定)。此項運送契約必須由賣方自負費用按通常條件
簽訂,且提供經由通常航線,以運送該類型貨物銷售所常
用類型之船舶運送。
2. 買方對賣方無簽訂運送契約之義務。
一般非高單價之貨品,或沒有時間上迫切需求之商品,或
大宗物民生物品 (即初級農礦產品) 等,都採海上船舶運送,
因海上船舶運送之運費比空運之運費低廉很多,買方可降低應
支付之費用。船舶航行速度慢,可能裝載貨物之船舶仍在海
上,但買賣交易發生數次轉售,例如:A 將貨物賣給 B,B 再
賣給 C,C 可再銷售予 D…等。A 賣方將貨物賣給 B 買方,運
送人將 A 之貨物裝載上船,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此時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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