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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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指引
FAS 條規僅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路運送。
賣方必須於約定時間或約定期間內,將貨物放置在指定裝
船港買方所指定的船舶邊 (例如:碼頭或駁船) 時,或購
買放置在指定裝載港買方所指定的船舶邊之貨物交由買方
處置,此時達成賣方交付。賣方達成交付後,貨物滅失或
毀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由買方承擔。
FAS 條規可適用於商品連環買賣 (string sales)。
賣方辦理貨物輸出通關手續。
賣方必須自負風險及費用取得任何輸出許可證或其他官方
批准書,並辦理貨物輸出所需的一切通關手續。
賣方對買方無簽訂運送契約之義務。買方必須自負費用及
風險簽訂運送契約。
賣方對買方無簽訂保險契約之義務。買方為自身之權益而
購買保險。
買方辦理貨物輸入通關手續。
買方必須自負風險及費用取得貨物輸入所需任何輸入許可
證,或其他官方批准書或其他單據,並辦理相關的一切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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