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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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指引




                              FAS 條規僅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路運送。

                              賣方必須於約定時間或約定期間內,將貨物放置在指定裝
                               船港買方所指定的船舶邊 (例如:碼頭或駁船)  時,或購

                               買放置在指定裝載港買方所指定的船舶邊之貨物交由買方
                               處置,此時達成賣方交付。賣方達成交付後,貨物滅失或

                               毀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由買方承擔。

                              FAS 條規可適用於商品連環買賣 (string sales)。

                              賣方辦理貨物輸出通關手續。

                              賣方必須自負風險及費用取得任何輸出許可證或其他官方
                               批准書,並辦理貨物輸出所需的一切通關手續。

                              賣方對買方無簽訂運送契約之義務。買方必須自負費用及

                               風險簽訂運送契約。

                              賣方對買方無簽訂保險契約之義務。買方為自身之權益而
                               購買保險。

                              買方辦理貨物輸入通關手續。

                              買方必須自負風險及費用取得貨物輸入所需任何輸入許可

                               證,或其他官方批准書或其他單據,並辦理相關的一切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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