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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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風險之移轉:


                               賣方必須在約定交貨期日或約定期間內,交付到指定目的

                           港或目的地之貨物集散地,將貨物自抵達之運輸工具卸貨,交
                           由買方處置。


                               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送達至目的港或目的地因滅失或毀損之
                           一切風險。貨物集散地包含任何地點,諸如碼頭 (港口)、倉

                           庫、貨櫃集散地,或公路鐵路貨物集散站、航空貨物集散站
                           等。

                               DAT 可適用於任何一種運送方式,今以複合運送方式來

                           說明,複合運送方式之最後一段,運送途程可能是陸運段,也
                           可能是海運段:




                               DAT                           風 險 移 轉
                                          賣方負擔貨物滅失或毀損之一切風險,直至貨物
                           賣方
                                          業已交付時為止。
                                          買方自貨物交付時起,負擔貨物滅失或毀損之一

                                          切風險。若
                                          (1) 於需要辦理通關手續時,買方須取得輸入許可

                                              證或其他官方批准書,並辦理輸入通關手續,
                           買方
                                              買方未履行其義務,則負擔貨物滅失或毀損所

                                              造成之一切風險;或
                                          (2) 買方如有權決定於約定期間內的時間及/或在

                                              指定貨物集散地接受貨物的地點時,須充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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