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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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風險之移轉:
賣方必須在約定交貨期日或約定期間內,交付到指定目的
港或目的地之貨物集散地,將貨物自抵達之運輸工具卸貨,交
由買方處置。
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送達至目的港或目的地因滅失或毀損之
一切風險。貨物集散地包含任何地點,諸如碼頭 (港口)、倉
庫、貨櫃集散地,或公路鐵路貨物集散站、航空貨物集散站
等。
DAT 可適用於任何一種運送方式,今以複合運送方式來
說明,複合運送方式之最後一段,運送途程可能是陸運段,也
可能是海運段:
DAT 風 險 移 轉
賣方負擔貨物滅失或毀損之一切風險,直至貨物
賣方
業已交付時為止。
買方自貨物交付時起,負擔貨物滅失或毀損之一
切風險。若
(1) 於需要辦理通關手續時,買方須取得輸入許可
證或其他官方批准書,並辦理輸入通關手續,
買方
買方未履行其義務,則負擔貨物滅失或毀損所
造成之一切風險;或
(2) 買方如有權決定於約定期間內的時間及/或在
指定貨物集散地接受貨物的地點時,須充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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